新型能力建设应按照价值体系优化、创新和重构的要求,贯穿数字化转型全过程,全方位牵引数字化转型的相关活动。新型能力视角包括与价值创造的载体有关的能力、与价值创造的过程有关的能力、与价值创造的对象有关的能力、与价值创造的合作伙伴有关的能力、与价值创造的主体有关的能力、与价值创造的驱动要素有关的能力等六个子视角,如图所示。

一、 与价值创造的载体有关的能力
组织应打造与价值创造的载体有关的能力,主要包括产品创新能力等,加强产品创新、产品研发过程创新,以不断提高产品附加价值,缩短价值变现周期。
【本部分节选自T/AIITRE 10001—2020《数字化转型 参考架构》标准原文“5.3.2与价值创造的载体有关的能力”部分】
产品创新细分能力包括但不限于:
a) 产品数字化创新能力,即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产品创新,开发支持与用户交互的智能产品,提升支持服务体验升级的产品创新等能力;
b) 数字化研发设计能力,即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强化产品研发过程创新,开展面向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设计与仿真优化等,提升并行、协同、自优化研发设计等能力。
注:产品通常是指组织或个人提供给社会,能够被其他组织或个人接受或使用,能够满足其他组织或个人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,包括有形的物品、无形的服务、信息、组织、观念或它们的组合。
二、与价值创造的过程有关的能力
组织应打造与价值创造的过程有关的能力,主要包括生产与运营管控能力等,纵向贯通生产管理与现场作业活动,横向打通供应链/产业链各环节生产经营活动,不断提升信息安全管理水平,逐步实现全价值链、全要素的动态配置和全局优化,提高全要素生产率。
【本部分节选自T/AIITRE 10001—2020《数字化转型 参考架构》标准原文“5.3.3与价值创造的过程有关的能力”部分】
生产与运营管控细分能力包括但不限于:
a) 智能生产与现场作业管控能力,即实现生产全过程、作业现场全场景集成互联 和精准管控,提升全面感知、实时分析、动态调整和自适应优化等能力;
b) 数字化运营管理能力,即实现运营管理各项活动数据贯通和集成运作,提升数据驱动的一体化柔性运营管理和智能辅助决策等能力;
c) 信息安全管理能力,即实现覆盖生产全过程、作业全场景、运营管理各项活动的信息安全动态监测和分级分类管理等,提升信息安全防护和主动防御等能力。
三、与价值创造的对象有关的能力
组织应打造与价值创造的对象有关的能力,主要包括用户服务能力等,加强售前需求定义、售中快速响应和售后延伸服务等全链条用户服务,最大化为用户创造价值,提高用户满意度和忠诚度。
【本部分节选自T/AIITRE 10001—2020《数字化转型 参考架构》标准原文“5.3.4与价值创造的对象有关的能力”部分】
用户服务细分能力包括但不限于:
a) 需求定义能力,即动态分析用户行为,基于用户画像开展个性化、场景化的用户需求分析、优化与定位等能力;
b) 快速响应能力,即以用户为中心构建端到端的响应网络,提升快速、动态、精准响应和满足用户需求等能力;
c) 创新服务能力,即基于售前、售中、售后等的数据共享和业务集成,创新服务场景,提升延伸服务、跨界服务、超预期增值服务等能力。
四、与价值创造的合作伙伴有关的能力
组织应打造与价值创造的合作伙伴有关的能力,主要包括生态合作能力等,加强与供应链上下游、用户、技术和服务提供商等合作伙伴之间的资源、能力和业务合作,构建优势互补、合作共赢的协作网络,形成良性迭代、可持续发展的合作生态。
【本部分节选自T/AIITRE 10001—2020《数字化转型 参考架构》标准原文“5.3.5与价值创造的合作伙伴有关的能力”部分】
生态合作细分能力包括但不限于:
a) 供应链协同能力,即与供应链上下游合作伙伴实现在线数据、能力和业务协同,提升整个供应链精准协作和动态调整优化等能力;
b) 生态共建能力,即与生态合作伙伴实现在线数据、能力和业务认知协同,提升整个生态圈资源和能力的按需共享、在线智能交易和自学习优化等能力。
五、与价值创造的主体有关的能力
组织应打造与价值创造的主体有关的能力,主要包括员工赋能能力等,充分认识到员工已从“经济人”、“社会人”向“知识人”、“合伙人”转变,不断加强价值导向的人才培养与开发,赋予员工价值创造的技能和知识,最大程度激发员工价值创造的主动性和潜能。
【本部分节选自T/AIITRE 10001—2020《数字化转型 参考架构》标准原文“5.3.6与价值创造的主体有关的能力”部分】
员工赋能细分能力包括但不限于:
a) 人才开发能力,即以价值创造结果为导向开展人才精准培养、使用和考核,提升人才价值全面可量化、可优化等能力;
b) 知识赋能能力,即为员工提供平台化知识、技能共享和个性化知识、技能服务,帮助员工快速提升胜任力,培养员工差异化技能,提升员工创新创业等能力。
六、与价值创造的驱动要素有关的能力
组织应打造与价值创造的驱动要素有关的能力,主要包括数据开发能力等,将数据作为关键资源、核心资产进行有效管理,充分发挥数据作为创新驱动核心要素的潜能,深入挖掘数据作用,开辟价值增长新空间。
【本部分节选自T/AIITRE 10001—2020《数字化转型 参考架构》标准原文“5.3.7与价值创造的驱动要素有关的能力”部分】
数据开发细分能力包括但不限于:
a) 数据管理能力,即开展跨部门、跨组织(企业)、跨产业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,提升数据分析、集成管理、协同利用和价值挖掘等能力;
b) 数字业务培育能力,即基于数据资产化运营,提供数字资源、数字知识和数字能力服务,提升培育发展数字新业务等能力。
本文来源于: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,原标题《数字化转型知识方法系列之六:新型能力的六大视角》,云呐本着传播知识、有益学习和研究的目的进行的转载,为网友免费提供,并以尽力标明作者与出处,如有著作权人或出版方提出异议,本站将立即删除。如果您对文章转载有任何疑问请告之我们,以便我们及时纠正。